班组承诺书

时间:2024-07-21 16:02:43
班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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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长承诺书

施工现场管理奖罚制度

一、罚则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罚款20~100元,情况严重的,罚款200~20000元,或清退出场,触犯刑律的,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1.1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1.2 乘坐非载人提升设备上下,从上抛掷物料、垃圾;

1.3 未做的工完场清,不服从管理擅自堆放杂物;

1.4 擅自改变安全技术方案,拆改、移动或故意损坏安全设施,安全标志;

1.5 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擅自动用电气设备的;

1.6 未经项目批准在宿舍区使用煤油炉、液化气灶、煤炉、火炉、电炉及其他电热器具的;

1.7 擅自留宿非本工地工作人员的;

1.8 擅自带未满16周岁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1.9 在宿舍区乱倒垃圾、乱泼脏、废水的、乱扔烟头、乱倒剩饭剩菜、乱吐痰的;

1.10 在工地及宿舍区进行大声喧哗、打架、斗殴、酗酒的;

1.11 损坏公物,擅自移动宿舍区铺位的,擅自损坏、拆除、改装宿舍区床铺、桌子、椅子及其他设备设施的;

1.12 不服从管理,拒绝安全管理检查人员指导,威胁、谩骂、侮辱、殴打管理人员的;

1.13 违章行为造成隐患、险情、未遂事故、事故或伤害他人、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不配合管理人员对事故、案件进行调查处理的;

1.14 拆改、移动防护设施后,不按要求恢复,也不采取弥补措施的;

1.15 在木工房、食堂、仓库、配电房、楼层、外架及其他易燃易爆部位抽烟或未批准使用明火的;

1.16 偷盗现场的.物资、设备、零星配件的。

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班长(队)(班长)罚款20~50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1000~5000元,情节特别恶劣的,应清退出场,触犯刑律的,应将责任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造成损失的,应按实赔偿;

2.1 不按规定按时做班前安全教育、交底活动的,每月不按时组织安全讲评活动的(以资料为凭据);

2.2 项目、公司组织活动,未经批准不参加的;

2.3 变动本班组人员,不及时将人员变动情况上报项目的;

2.4 苛扣本班组人工工资的;

2.5 每周三次不在现场领导本工种工作、碰到紧急情况不及时赶到现场及高危作业时未到场监督的;

2.6 唆使、威胁或采用其他手段鼓动、纵容工人闹事的;

2.7 不服从项目、公司管理的;

2.8 违章指挥行为造成隐患、险情、未遂事故或伤害他人的;

2.9 不对本班组从事高空、悬空、人工挖孔作业的人员或其他从事特殊工种人员进行身体检查的;

2.10 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后,未与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及治安管理责任合同,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并开工的;

2.11 未做到料落手清的;

2.12 随意乱倒建筑垃圾的;

2.13 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14 不积极主动配合公司、项目的检查活动的,对提出的隐患不积极整改的;

2.15 不及时提交本班组兼(专)职安全员、治安消防员名单及其他资料的。

二、奖则: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可以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

1.1 模范遵守公司、项目部的有关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及治安管理制度的;

1.2 发生紧急情况及时排除、制止或报告的;

1.3 发生工伤事故及时抢救人员及保护现场的;

1.4 对本项目提出合理华建议并采纳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班组,可以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

2.1 季度或整个施工过程(不满季度的)不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劳务手续健全、轻伤频率控制在15%以内的;

2.2 对本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的;

2.3 整个施工过程中,未违反安全生产及治安管理合同的;

2.4 项目认定的其他情况。

三、奖罚情况:

奖罚数额有项目专职安全员填写“奖励通知单”或“违章罚款单”,每月25日送甲方一份,公司财务一份,奖励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兑现,收缴的罚款进入项目部安全基金,不能挪作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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