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单位承诺书4篇
在学习、工作乃至生活中,大家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书信吧,书信可以传达自己的思想感情。为了让您在写信时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单位承诺书4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镇卫生院:
为了确保我村卫生室在创卫过程中不拖全镇后腿,特作以下郑重承诺:
一、 卫生室全体人员正常上、下班,工作期间着装整齐。
二、 卫生室内、外环境干净、整洁。物品摆放到位。有明确禁烟标识,并带头做好禁烟工作。
三、 办公场所无蚊蝇鼠等虫媒,并定期消杀。
四、 健康教育宣传栏及时更新、维护。健康教育讲座按时开展并留有记录。健康教育处方及时发放。健康教育设备运行正常。
五、 门诊登记齐全,发热病人登记有明确标识。无传染病漏报。传染病病处置有记录。
六、 医疗废物处置有制度,有记录,存放符合规范。
七、 利用各种方式向辖区居民宣传健康知识,确保辖区内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在70%以上。
八、 如果有不到之处被上级机关督查到,本人自愿扣除保证金。
承诺人:
创先争优活动机关党组织公开承诺书
注:本承诺书一式三份,本单位存一份,上一级党组织存一份,公示一份。
创先争优活动机关党组织公开承诺书
注:本承诺书一式三份,本单位存一份,上一级党组织存一份,公示一份。
创先争优活动机关党组织公开承诺书
注:本承诺书一式三份,本单位存一份,上一级党组织存一份,公示一份。
创先争优活动机关党组织公开承诺书
注:本承诺书一式三份,本单位存一份,上一级党组织存一份,公示一份。
创先争优活动党组织公开承诺书
注:本承诺书一式三份,本单位存一份,上一级党组织存一份,公示一份。
XX市城市规划局:
为了保证我院(公司)编制、设计的规划(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真实有效,本院(公司)特作承诺如下:
一、本院(公司)所有出具的规划(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的主要技术指标(用地面积、用地范围、建筑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控制高度、总层数、退界退让、建筑轮廓尺寸及建筑间距等)均满足《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要求,施工图均按照规划评审会审查通过的设计方案进行设计,数据准确、真实;
二、不为承揽业务而无原则迁就建设业主不合理的要求,擅自修改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如遇需修改规划(建筑)方案和施工图设计的,在你局审查同意后,按照具体的审查意见进行相应的修改设计。
三、如有弄虚作假、擅自修改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行为,自愿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江西省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等法律法规接受处罚。
承诺单位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建设单位名称)作为 (建设工程名称)的建设单位,对本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承诺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建设工程内设置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二、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
三、选用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计、施工单位;
四、在工程中应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阻燃产品应是经国家检测合格且取得阻燃制品标识的产品。装修材料及消防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后,按照国家《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xx)规定需要进行见证取样检验和抽样检验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依法应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未经验收或者验收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六、依法应当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未经验收或者
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在施工中,如有设计变更或二次装修,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七、督促各施工单位成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组织机构,落实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配备必须的灭火器材,定期组织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防止施工期间发生火灾;
八、工程竣工后,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进行消防初验,并委托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对本工程消防设施进行检测。
如未能履行以上消防安全职责,将依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除依法接受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盖 章)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消防质量设计单位承诺书
(设计单位名称)
作为 (建设工程名称)的消防设计单位,对本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承诺履行以下职责:
一、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工程设计,不越级或由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挂靠、卖图签等违法承接、转包、分包工程的消防设计;
二、推行设计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建立设计质量责任制,健全并落实消防设计质量自审制度,严格履行自审小组的管理职责,确保工程的消防设计质量;
三、根据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不得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设计;
四、对图纸审查机构提出的设计修改意见及时作出修改,不擅自修改已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同意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对确需修改的消防设计,应及时告知建设单位重新向原审批的公安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五、在设计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应当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六、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实施情况签字确认。
如未能履行以上消防安全职责,将依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除依法接受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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